“生态修复” 栏目所有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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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修复
    殷萌清, 樊行
    热带地理. 2024, 44(11): 2039-2049. doi: 10.13284/j.cnki.rddl.20220775

    为探讨如何在城市尺度统筹制定人工海岸带的修复策略,科学安排修复对象及时序,以满足建设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重要求,文章以深圳市34段人工海岸带为实证对象,融合多源数据进行空间分析,构建了人工海岸带生态化潜力评价的指标体系及修复策略选择模型。结果发现:1)深圳市人工海岸带的生态化潜力大小呈现明显的空间异质性,按照生态化潜力从大到小,宜采取“控制压力、自然恢复”“疏解压力、生态修复”“控制压力、环境提升”“疏解压力、环境提升”4种不同的修复响应策略,空间上对应生态恢复区、生态修复区、生态控制区和景观协调区4类管控分区;2)深圳西湾公园等6段人工海岸带的生态化潜力最大,修复策略以控制外部压力引导其自然恢复为主。该6段对应的海岸线可作为首批新增自然岸线进行纳管,可达到深圳自然岸线保有率提升至40%的目标;3)深圳南澳望鱼角等5段人工海岸带生态化潜力较大,修复策略以疏解压力并采取修复措施提升生态功能为主。该5段对应的海岸线可作为储备自然岸线进行管理和维护;4)其余23段人工海岸带生态化潜力小,结合其区位情况作为城市景观类或一般公共岸线即可;5)生态化潜力大的岸段通常位于水动力弱的内湾,有利于岸外促淤和生境形成,亦可作为判断人工海岸带的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能否较快恢复的简易指示。

  • 生态修复
    刘郑倩, 罗勇华, 杨远光, 吕丹娜, 蒋冬菊, 叶玉瑶
    热带地理. 2024, 44(11): 2050-2062. doi: 10.13284/j.cnki.rddl.2024125

    文章采用文本分析方法,系统回顾和梳理了1978年以来中国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立法的历程,回溯中国相关环境立法主题的历史演变,揭示中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立法基础,旨在为新时期构建面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生态保护修复法治体系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研究发现,中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法律经历了自然资源管理利用(1978—2011年)、单要素保护(2012—2017年)、屏障带生态保护和修复(2018—2023年)3个阶段的发展变化,体现了由单一要素转向全域全要素、由单目标线性治理转向多目标协同保护修复、由自然资源管理转向综合生态管理特点,但仍存在落实新理念新方法的法律规范未建立、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公众参与机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未来,要充分贯彻生态系统方法,形成以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职责为核心的集中管辖、联席协调、逐层细化的管理体制,深化立法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多学科多领域综合力量,共同开展立法研究与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