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谈

自然保护地建设中的社区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

  • 尹铎 , 1 ,
  • 祁新华 2 ,
  • 唐雪琼 3 ,
  • 林敏慧 4 ,
  • 王学基 5 ,
  • 才让本 6 ,
  • 丛丽 7 ,
  • 崔庆明 8 ,
  • 俞方圆 1 ,
  • 曹婧 9
展开
  • 1. 广州大学 地理科学与遥感学院,广州 510006
  • 2. 福建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学院,福州 350007
  • 3. 西南林业大学 园林园艺学院,昆明 650224
  • 4. 华南农业大学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广州 510642
  • 5.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宁波 315211
  • 6. 西南财经大学 社会发展研究院,成都 611130
  • 7. 北京林业大学 园林学院生态旅游规划与管理系,北京 100083
  • 8. 华南理工大学 旅游管理系,广州 510006
  • 9. 华南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学院,广州 510631

尹铎(1990—),男,内蒙古鄂尔多斯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保护地社会-自然交互,(E-mail)

收稿日期: 2025-09-12

  修回日期: 2025-10-22

  网络出版日期: 2025-11-03

基金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237122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2571295)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提升项目(2024A1515030059)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Wildlife Conservation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Protected Areas

  • Duo Yin , 1 ,
  • Xinhua Qi 2 ,
  • Xueqiong Tang 3 ,
  • Minhui Lin 4 ,
  • Xueji Wang 5 ,
  • Rangben Cai 6 ,
  • Li Cong 7 ,
  • Qingming Cui 8 ,
  • Fangyuan Yu 1 ,
  • Jing Cao 9
Expand
  • 1. School of Geography and Remote Sensing, Guangzhou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006, China
  • 2. Schoo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s,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007, China
  • 3. College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and Horticulture, Southwest Forestry University, Kunming 650224, China
  • 4. College of Forestry and Landscape Architecture,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42, China
  • 5. Joint Institute of Ningbo University and University of Angers,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315211, China
  • 6. Research Institute of Social Development,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engdu 611130, China
  • 7. Department of Tourism Management, College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China
  • 8. Department of Tourism Management,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006, China
  • 9. School of Geography,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1, China

Received date: 2025-09-12

  Revised date: 2025-10-22

  Online published: 2025-11-03

摘要

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与中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正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协同关系成为实现绿色发展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核心议题。然而,保护政策的严格实施与社区发展诉求之间呈现出显著张力。野生动物种群恢复引发的人兽冲突加剧,而社区对共同富裕的追求亦可能对栖息地造成干扰,导致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益凸显。为回应这一现实困境,汇聚了地理学、管理学、风景园林学、人类学等多学科学者,从自然解决方案、超越人类视角、空间正义、多物种伦理等理论维度,系统剖析自然保护地内人兽冲突的成因、互动机制与治理路径。通过山西华北豹、祁连山荒漠猫、广西北海布氏鲸、亚洲象国家公园、朱鹮保护等典型案例,揭示了从传统生计冲突到新兴业态调适的渐进式空间互动谱系,并指出当前治理中存在的权利失衡、补偿机制错配与参与不足等结构性困境。保护地治理应从“单一物种保护”转向“社会-生态系统治理”,通过构建差异化协调机制、创新生态补偿与社区共管模式、融入科技赋能与地方性知识,在空间正义与多物种共生的框架下探索协同路径,为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高质量建设与乡村绿色转型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启示。

本文引用格式

尹铎 , 祁新华 , 唐雪琼 , 林敏慧 , 王学基 , 才让本 , 丛丽 , 崔庆明 , 俞方圆 , 曹婧 . 自然保护地建设中的社区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J]. 热带地理, 2025 , 45(10) : 1720 -1741 . DOI: 10.13284/j.cnki.rddl.20251500

Abstract

Global biodiversity governance and China's development of a national park-centered protected area system are advancing rapidly. The synergy between wildlife conservation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has emerged as a central issue for achieving green development and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humans and nature. However, a considerable tension exists between strict conservation policies and community aspirations for development. The recovery of wildlife populations intensifies human-wildlife conflict, while community pursuits of common prosperity can disturb habitats, making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increasingly acute. To address this challenge, this forum brings together scholars from geography, management, landscape architecture, and anthropology. They employ divers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including nature-based solutions, more-than-human approaches, spatial justice, and multispecies ethics, to analyze the causes, interactive mechanisms, and governance pathways for human-wildlife conflicts within protected areas systematically. Drawing on case studies such as the North Chinese leopard in Shanxi, desert cat in the Qilian Mountains, Bryde's whales in Beihai, Asian Elephant National Park, and crested ibis conservation, the discussion reveals a progressive spatial interaction spectrum ranging from traditional livelihood conflicts to challenges in adapting new business formats. It also identifies structural governance dilemmas including power imbalances, mismatched compensation mechanisms, and insufficient participation. This forum advocates for a shift in protected area governance from a single-species conservation model toward a social-ecological system governance approach. It proposes building differentiated coordination mechanisms, innovating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nd community co-management models, and integrating technological empowerment with local knowledge. By exploring collaborative pathways within a framework of spatial justice and multispecies coexistence, this discussion aims to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practical insights for the high-quality construction of China's protected area system and the green transformation of its rural areas.

主题解析:保护地建设中人与动物、发展与生态的难题如何纾解?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中发布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提出,到2030年要将自然保护地面积提高到现有地球面积的30%。中国新近公布的《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亦宣布到2035年,中国将基本完成国家公园空间布局建设任务,基本建成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中国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野生动物保护与社区发展是自然保护地建设最为重要的空间实践内容。然而,现阶段自然与社会、保护与发展在自然保护地建设过程中却体现出了天然的张力与分野。
一方面,从大熊猫、藏羚羊的抢救性保护,到“北虎南下、南象北上”这类极具象征意义的事件,中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成就无疑是生物多样性治理的亮眼表征。然而,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部,严格的保护政策正在不断挤压社区居民的生存空间。野生动物种群恢复的同时,人兽冲突日益频繁且剧烈,野生动物闯入村庄、损毁庄稼甚至威胁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保护力度愈强,社区所承受的发展制约就愈显严峻,野生动物保护的决心正以一种不容回避的方式,深刻重塑着保护地周边社区的发展路径与现实命运。
另一方面,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激励着保护地周边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强烈向往。他们渴望依托保护区内丰富的自然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可持续产业,建设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然而,一些社区在谋求发展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对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了一定干扰,过度开发、污染排放等问题时有发生,进一步激化了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现实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能否真正实现野生动物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协同并进,推动社会与自然从对抗走向共生、让保护与利用并行不悖,已成为关乎中国式现代化成败的关键课题。
自然保护地建设过程中社区发展与野生动物及其生境保护存在哪些矛盾与问题?其中人与动物之间以及多元人类行动者之间有怎样的复杂互动?野生动物保护对乡村振兴是带来助力还是阻碍?其中乡村发展面临哪些新需求与新挑战?如何因地制宜地提出解决对策与路径?上述问题不仅是自然保护地建设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以地理学为核心,需要多学科进行探讨与交流的重要科学命题。
基于上述背景,本次笔谈拟组织来自地理学、管理学、风景园林学与人类学等不同领域的知名专家和中青年学者,从自然解决方案视角、超越人类的视角和多物种共同体等多元的理论层面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解读。期望通过本次讨论能促进对上述现象和问题的理解,为保障中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及乡村绿色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经验证据。
主题主持人
尹铎,广州大学地理科学与遥感学院副教授,硕导。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粤港澳大湾区移民治理与城市发展”副主任,主要从事社会文化地理与旅游地理的科研工作,研究领域为保护地社会-自然交互。
议题:保护地社区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关系的空间治理与路径探索
核心观点:保护地治理需从“单一物种保护”转向“社会-生态系统治理”,通过构建差异化、包容性的协同路径,方能实现从空间冲突到多元共生的根本转变。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通过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及中国《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的颁布,共同描绘了全球与中国自然保护事业的新蓝图。在这一宏观背景下,保护地面积的扩张不仅意味着生态保护范围的扩大,更代表着人与自然关系需要在特定空间内进行深刻重构(Obradović et al., 2023)。基于在山西和顺县铁桥山、祁连山国家公园门源县及广西北海等地的实地调研,我们发现,保护地社区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之间呈现出一种渐进式空间互动谱系:从直接生计冲突到间接发展干扰,再到新型权益矛盾,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矛盾演化序列。这一谱系的演进既反映了中国自然保护地发展阶段的多样性,也揭示了保护地建设过程中社会与动物的关系正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深刻转型。

1 传统生计与生态保护的直接冲突:山西铁桥山华北豹保护案例

山西铁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华北豹保护与社区放牧活动之间的冲突,是保护地建设中最经典的人兽冲突场景。豹群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进入并与传统放牧空间发生重叠,由此产生了实质性的竞争关系。这种现象揭示了保护地管理中的一个根本性矛盾:生态保护成效在客观上构成了对传统生计方式的空间挤压。保护政策的实施在自然维度上成功划定了刚性的物种栖息地,却在社会维度上无意中排斥了当地社区的传统生计实践,人本思维缺失。
调研过程中,我们观察到一些值得关注的尝试。作为环保非政府组织的重庆江北飞地猫盟生态科普保护中心(简称“猫盟”)开始与社区合作,进行第三方介入下的动物肇事补偿,试图在保护豹群的同时减少居民损失。这些尝试虽然还处于初步阶段,但为思考如何化解传统生计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冲突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现在由猫盟提供的动物肇事补偿已转由和顺县地方政府进行赔付,实现了“自下而上”向“自上而下”的尺度上移。虽然这套赔付机制依然存在着赔偿标准不合理、居民不够满意等问题,但该案例却为处理传统型人兽冲突带来启示:除了等待政府机构的行动,还可以建立更加精细化、差异化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空间管理策略,通过创新性的制度设计和主体参与,让社区真正从保护中受益。

2 发展政策与生态保护的隐性张力:祁连山国家公园荒漠猫保护案例

祁连山国家公园门源县的荒漠猫保护案例展现出保护地社区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之间关系中更为复杂和隐蔽的一面:系列发展政策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微妙张力。荒滩造林、退耕还林等生态保护政策吸引了荒漠猫进入社区居民活动的空间范围,形成了看似和谐的人兽共居景观。但随着生态旅游发展政策的推行,旅游快速发展与荒漠猫保护需求之间形成了复杂的互动关系。旅游活动带来的交通流量增加、人类活动范围扩张、噪声污染加剧等问题,对荒漠猫等敏感物种产生累积性的生态压力,路杀等直接伤害也随之出现。
除此之外,为维护草场生产力而开展的灭鼠行动,以及草场社区牧民偷偷投下的毒鼠食物,虽然短期内控制了鼠害,却可能对荒漠猫的食物链和栖息生境产生长期且难以逆转的影响。由此,如何在保护地管理中采取更加谨慎和前瞻的态度,建立更加完善的生态影响监测机制,需要政策制定者高度重视。该案例体现了保护地发展中面临的典型困境:旨在促进社区发展的经济活动和管理措施,有可能在不经意间对保护对象产生负面影响。这种影响又因其间接性、累积性和时间滞后性使问题早期具有隐蔽特征而容易被忽视,等到问题显现时,往往已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 新兴业态与生态保护的调适挑战:广西北海布氏鲸保护案例

广西北海的布氏鲸保护案例折射出保护地社区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之间最新的矛盾形态,展现了新兴业态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挑战。观鲸旅游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新兴形式,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每年中秋节前后布氏蓝鲸抵达北海时,社交媒体中各类鲸鱼跃出海面的视频与画面总是引得公众一片赞叹。但目前的市场呈现出初期发展阶段的典型特征:产业规模快速扩张,但行业规范缺失,监管措施滞后,无序竞争现象普遍。调研发现,观鲸船只管理失范,过度接近鲸群的现象时有发生;观鲸时间和频次缺乏科学规划,可能影响鲸群的正常行为节律;从业人员生态保护意识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培训和规范指引。
根据实地调研和与广西科学院广西海洋科学院工作人员的访谈,结合初步观测数据发现,在观鲸活动密集区域,布氏鲸的潜水间隔、游动方向等行为模式已出现变化。虽然这类变化可能还关涉到鱼群变化等问题,但人类活动对鲸群产生的行为学干扰是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该案例凸显了保护地管理面临的新挑战:如何在开发生态服务功能的同时,确保野生动物福祉不受损害;又如何在鼓励社区参与的同时,确保生态保护的底线不被突破。

4 构建人兽和谐共生的保护地治理体系

以上3个案例虽然情境各异,但共同指向一个核心问题:如何构建一个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保护地治理体系。基于案例研究,我们提出以下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路径。首先,需要建立差异化的协调机制。对于传统型冲突,应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社区共管模式;对于发展性矛盾,需要建立生态影响评估和调控机制;对于新兴业态,需要采取前瞻性的规范引导策略。其次,需要创新保护地治理模式,向更加包容、灵活的共同治理模式转变,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机制。第三,需要完善法律政策体系,明确不同类型保护地的管理目标和规范要求。
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不仅仅是生态工程,更是复杂的社会治理工程(Zhang et al., 2020)。它要求我们超越单一物种保护的思维,建立多尺度、多主体的治理体系;不仅要关注当下的冲突解决,更要预见未来的潜在矛盾;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找到保护与发展的最优平衡点。以上3个案例虽然只是中国众多保护地中的缩影,但其反映的问题和挑战却具有普遍性。希望通过本次笔谈各位专家学者的深入讨论,为中国自然保护地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智慧。
嘉宾观点
祁新华,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教授,博导,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生态文明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地理学会文化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人文地理学与生态学交叉领域教学与科研工作,目前关注人兽冲突、自然保护地可持续发展。
议题:空间正义视角下自然保护地人兽冲突的治理困局与破题之道
核心观点:自然保护地中频发的人兽冲突是典型的空间非正义现象,其实质在于空间重构未能有效协调人类与野生动物的资源与权益分配。空间权利分配的结构性矛盾、补偿机制的空间错配以及参与机制的空间排斥是其治理困境产生的深层原因。通过优化空间权利分配、完善补偿机制、构建多元参与机制,有助于实现人兽冲突空间协同治理。
随着全球生态保护意识的觉醒与提升,自然保护地成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关键堡垒,其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由于自然保护地中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与人类活动空间重叠度的不断提升,人兽冲突的阴影悄然蔓延,成为制约保护地可持续发展的棘手难题。空间正义理论为理解与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全新视角,它强调空间资源分配的公平性、空间生产过程的公正性以及不同群体在空间使用和决策中的平等权利。从空间正义视角审视自然保护地人兽冲突的治理困局,有助于找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的更有效的破题之道。

1 问题缘起:空间重构中的权利失衡

空间正义是社会正义在空间维度上的体现,是基于正义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原则,旨在规范与调整各主体在空间生产过程中各类资源和产品的占有与分配,尊重各主体的空间权利(吴本健 等,2022)。空间正义不仅涉及物质空间资源的分配,还包括社会关系在空间中的构建和维护。在自然保护地的情境下,空间正义要求保护地内的空间资源,如土地、栖息地等,能在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以及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实现公平分配。
自20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日益加剧,大量动物栖息地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为应对这一严峻的生态危机,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自然保护地,旨在通过划定特定区域,对自然生态系统、珍稀物种及自然遗迹等进行有效保护。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形成类型多样且数量众多的自然地保护体系,总面积覆盖国土面积约20%,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欧阳志云 等,2020)。在自然保护地的发展进程中,空间重构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随着保护理念的转变和保护范围的扩大,自然保护地的空间格局不断调整,而该过程往往伴随空间权利失衡的问题,成为人兽冲突治理困局的重要根源。以三江源国家公园为例,2014—2022年三江源地区记录到的人熊冲突事件由200多起增长至16 000多起,已从致牲畜伤亡、房屋及屋内财产受损发展到致人伤亡。尽管政府职能部门采取了保险赔偿和民政救济等措施缓解人兽冲突现象,但仍未见明显成效(赵晓娜 等,2024)。此外,三江源国家公园严格的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牧民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迫使牧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剧了生态保护与牧民生计改善之间的冲突(李军辉 等,2025)。这也揭示了一个深层矛盾:生态保护的空间重构未能有效协调人类与非人类生命体的资源与利益分配,形成了典型的空间非正义现象。

2 多维解构:人兽冲突的治理困局

1)空间权利分配的结构性矛盾

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类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等发展需求往往与保护地内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需求产生矛盾。从空间正义角度,人类和动物都有其合理的空间权利诉求,但实际中难以平衡。如一些自然保护地周边居民的生产活动范围受限,导致生计发展受阻,而动物的活动范围也因人类活动的挤压而缩小,双方的空间均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此外,资源管理者、保护组织、当地居民、旅游开发者等均是自然保护地的空间主体,也是空间资源的博弈者(张香菊 等,2021)。各利益主体对空间的使用和控制存在不同诉求,在空间权利分配上存在博弈。如政府职能部门希望通过保护地实现生态保护目标,旅游开发者期望获取经济利益,当地居民则需要满足生活和发展需求。这种权利博弈使得空间分配缺乏公平合理的机制,容易导致治理困局。

2)补偿机制的空间错配

人兽冲突补偿被视为化解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的关键举措。截至2024年,共有云南、陕西和青海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并对责任主体、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由于各地自然和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不同地区补偿标准差异较大。此外,补偿资金的来源往往有限且在空间上分布不均。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的自然保护地可能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而经济落后地区的保护地则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龙耀,2018)。同时,在资金使用上也可能存在空间错配,未能精准用于受影响最严重的区域和群体,导致部分地区的人兽冲突治理缺乏资金保障,而部分地区却资金闲置或使用效率不高。

3)参与机制的空间排斥

中国自然保护地治理存在典型的“中心―边缘”空间层级:决策中心(中央/省级行政机关)制定宏观政策,执行枢纽(市县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践边缘(在地社区)被动接受规则。这种空间权力结构导致三重参与困境:一是信息传递存在空间衰减效应,政策在科层传递中易产生语义耗散。二是知识体系存在空间区隔,科学知识与地方性知识难以对话。社区在长期探索中形成了与其自然特征和生态景观相适应的生产生活习惯与乡规民约等文化传统,构成了自然保护地独特的区域文化(刘阳 等,2022)。然而,在部分地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中,盲目推行资源利用限制等举措,忽视社区文化资源保护,导致保护地的文化传承功能缺失(鲁冰清,2022)。三是治理能力存在空间差异。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自然保护地可能吸引了大量的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能获得更多的技术和资源支持,而一些偏远、条件艰苦的保护地则鲜有外部主体参与,治理能力相对薄弱(曾彩琳,2023)。这种参与的空间不均衡加剧了治理困局,使得不同地区的人兽冲突治理水平差距悬殊。

3 破题之道:走向空间协同治理

1)优化空间权利分配

兼顾生态保护需求和人类发展需要,运用地理信息系统、人工智能等技术,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明确人类活动和动物栖息范围,实现空间合理利用。搭建多方利益群体参与的协商平台,定期沟通交流,共同制定空间权利分配方案,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汤凌 等,2024),尤其是要注重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权利。

2)完善补偿机制

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兽冲突严重程度等因素,制定灵活多样的补偿标准,确保补偿合理有效。除政府财政投入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如设立专项基金、开展生态补偿商业保险等,丰富资金来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构建多元参与机制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居民参与平台,如社区议事会等,让居民充分参与治理决策,听取其意见和建议(Dai et al., 2023)。加强政府、科研机构、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当地居民之间的合作。推动形成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支持、非政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企业参与生态产业开发的人兽冲突治理的合力。
唐雪琼,西南林业大学园林园艺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地理学会文化地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林学会古树名木分会理事长。主要从事风景遗产保护、自然保护地社区发展、生态旅游等研究。
议题: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与亚洲象国家公园的建设实践
核心观点:国家公园是全球推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Nature-based Solutions)理念落地的重要载体。然而,现有NbS实践因其潜在的人类中心主义倾向而受到批评,学者们主张将NbS与超越人类视角展开对话,以实现更具包容性的生态治理。亚洲象国家公园作为人象互动频繁的典型场域,其建设实践为分析NbS与超越人类思想的现实交汇提供了理想切入点。
作为应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气候变化双重危机的重要手段,NbS已成为保护科学领域的研究前沿。NbS通常被定义为通过保护、可持续管理和修复自然或人工生态系统,以适应性方式应对社会、经济和环境挑战,同时为生物多样性和人类福祉带来效益的行动。2020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发布了NbS全球标准,提出了“有效应对社会挑战、根据尺度设计、带来生物多样性净增长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经济可行性、包容性治理、多目标协同、适应性管理、可持续和主流化”8条准则。近年来,NbS被纳入各项发展决策以及被应用至“海绵城市”“蓝绿基础设施”“自然保护地”等各类建设实践中,在降低灾害风险、促进公众健康等层面的成效已取得广泛认可。然而,学界也指出,NbS实践仍多以人类为中心,忽视了非人类行动体的需求与能动性,从而限制了多物种和生态系统的繁荣。因此有研究主张将NbS与超越人类(more-than-human)视角展开理论对话,通过关注非人类能动性与多物种间的关系性依存,推动NbS朝向更具包容性的方向发展(Maller, 2021)。在此背景下,人象互动频繁的亚洲象国家公园(候选区)建设实践,不仅展现了NbS多项准则的落地,更在实践层面体现出NbS对非人类能动性的关注,为观察NbS与超越人类视角之间的理论对话如何在具体情境中运作,提供了理想的分析场域。

1 科学建设:以自然过程为基础的多尺度空间实践

自1958年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成立,到如今亚洲象国家公园的建设推进,其空间实践过程,体现出NbS的准则1(应对社会挑战)和准则2(根据不同尺度设计),并展现出人与非人类在动态关系中共塑自然保护地的可能性。
一方面,亚洲象不仅是“雨林生态系统工程师”,还通过对土地利用和人类活动的适应与调整(如迁徙路径的变化、对农田及食物的选择等),实质性地重塑了区域社会-生态系统的边界和尺度结构,并由此推动该保护地在多个尺度上进行动态规划与建设响应。在地方尺度,依据亚洲象饮食偏好,将远离村庄的象群常出没撂荒地改造为大象食堂、野外硝塘等“动物空间”,通过配置对叶榕、构树、粽叶芦等亚洲象喜食的原生植物,减少象群觅食入村风险;在生态系统尺度,亚洲象国家公园基于象群的行动轨迹及其漫游需求,整合了2个国家级、1个省级、1个州级和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并将穿插其间的迁徙廊道划定为保护廊带,形成了涵盖热带雨林、澜湄流域等在内的功能单元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在景观尺度,中老两国在边境线建立了长度约220 km、面积约2 000 km2的跨境生态保护区,基本保障了象群在两国之间的跨境交流。另一方面,亚洲象在社会文化与地方经济中的能动实践亦展现出其“社会系统工程师”的角色特质。亚洲象硕大的耳朵、壮硕的身体以及与人类社会类似的群居生活习性,使其成为承载地方象征、情感与记忆的魅力物种。在国家公园建设过程中,亚洲象激发的社会情感与经济价值,已成为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该过程体现了NbS准则1所强调的“通过自然过程应对社会挑战”的核心理念。如亚洲象是参与并塑造国家公园游憩叙事与生态价值再生产的重要行动者,围绕着亚洲象的文旅产品开发将象群的空间流动、群体行为以及与人类日常生活的邂逅,转化成可叙述、可消费体验的“自然故事”,加速了产业转型发展,某种程度上还缓解了人象冲突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为地方社区应对各项社会挑战积累了一定资本。

2 动态治理:多元主体参与下的人象关系重塑

亚洲象国家公园的治理逻辑逐渐转向NbS理念的准则5(包容性治理)和准则7(适应性管理),该过程并非完全由人类单方面主导,而是在人象互动中逐步生成和演化,亚洲象成为了触发保险制度建立、补偿机制迭代和监测技术部署的直接行动者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亚洲象国家公园已由“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转型为政府、市场、社会、社区、亚洲象等多元异质主体间的协商共治体系。一个显著的例子便是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推进。西双版纳自2010年与太平洋财产保险合作,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开展亚洲象保险试点,在全国开创了由政府公开招投标、出资为群众购买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的先河,体现了包容性治理在制度机制层面的探索实践。截至2024年,全州已投入保险资金2.25亿元,补偿亚洲象造成的损失1.88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亚洲象日常活动引发的“肇事”与社区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结构性张力。此外,亚洲象国家公园建立了一套融合传统地方生态知识(如傣族对亚洲象行为规律的经验性判断)与现代技术的监测预警体系,有效地提升了地方社区纾解人象冲突的动态应对能力。当红外相机、无人机捕捉到象群向国家公园社区迁移的迹象时,预警广播、微信群、预警APP等可迅速响应并形成实时的应对策略。亚洲象国家公园的治理实践彰显出NbS与超越人类思想的深度融合,即治理不再是人对自然的规训过程,而是以物种间协商为基础的对共生秩序的构建,人和亚洲象共同成为治理结构的生产者和行动者。

3 多目标协调:生态成效与人类福祉的权衡实践

在NbS倡导“以成效导向优化生态治理路径”的背景下,亚洲象国家公园以旗舰物种保护为核心,在亚洲象等非人类行动者的持续介入与反馈中逐步优化相应保护实践,不仅实现了生态系统完整性提升与生物多样性净增长(准则3),也回应了多目标协同发展的诉求(准则6)。首先,亚洲象国家公园的发展建设提升了亚洲象种群数量(由早期的150头增至目前约360头),而象群对保护制度的适应及其日常行为的调整(如不断扩张活动领域、开辟新的生态廊道等),也成为激活区域生态网络连通性、改善多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重要驱动力。这种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并非仅来源于外部政策干预,更源于象群在雨林系统中所构建的空间关系。其次,亚洲象的能动实践也催化了区域文旅产业的发展及赔偿机制的不断完善,初步建立起人象共生的社会风险分担机制,使亚洲象国家公园在保护和发展的现实张力中,不断探索完善生态、经济、文化等多目标权衡路径。然而,多目标之间的张力仍未消解。象群活动带来的潜在损害(特别是心理压力)与社区获得的补偿之间常存在时间与价值落差,生态成效与人类福祉之间仍需更具韧性与公平性的制度安排(Ba et al., 2023),NbS的准则4(经济可行性)和准则8(可持续和主流化)在当前国家公园建设中尚处于制度探索阶段,其能否实现不仅取决于人类社会的制度响应,也取决于亚洲象作为行动者在生态系统中的适应与反馈能力。
总体而言,亚洲象国家公园的保护实践,展示了NbS理念与超越人类思想在现实情境中的交汇,亚洲象不仅作为保护对象被纳入治理逻辑,更以其能动实践推动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动态协商和制度创新。但该保护地在生态成效与人类福祉之间的制度张力仍在显现,其未来发展需在回应亚洲象能动性的同时,持续完善更加公平与共生导向的自然保护地治理体系,进而为NbS理念的制度落地探索出更具包容性的路径。
林敏慧,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云浮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林学会森林旅游与康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省林学会理事,广东省无障碍促进会理事。研究方向为公园与户外游憩管理、日常休闲实践、包容性公共空间与福祉。
议题: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以动物文学为镜鉴的自然保护地生态伦理省思
核心观点:应以动物文学为镜,解构人类中心主义,通过构建融入地方性知识与多物种伦理的协同治理模式,在保护地内实现从人兽冲突到空间正义的范式转变。
动物文学是以非人类动物为核心叙事主体,通过文学化的艺术表达探讨生命本质、生态伦理及人兽关系的特殊文类。它通过构建具有主体性的动物叙事,解构人类中心主义认知框架,在文学想象中重塑多物种共生的伦理图景。当欧内斯特·西顿笔下的加拿大灰狼最后一次长嗥穿透落基山脉的寒夜,当沈石溪笔下云南哀牢山的红毛羚羊在人类追赶中跃过生死鸿沟时,这些动物叙事恰如多棱镜般折射出自然保护地建设中缠绕的生态伦理困境:当人类文明的触角伸向大自然的荒野,人类如何在守护生物多样性的神圣使命与社区发展的现实诉求之间寻找平衡支点?本文试图以动物文学为认知透镜,解构保护地空间内人与非人生命体的互动图谱,揭示生态共同体构建过程中潜藏的冲突。

1 生态叙事中的领地争夺与生存困境

欧内斯特·西顿(2019)《狼王洛波》中所描绘的是科伦坡草原上牧民们为了除掉一头桀骜不驯、狡猾多端的老灰狼洛波的故事,在猎人们尝试了种种办法屡屡失败后,最终通过猎杀洛波的妻子——一头母狼来作为诱饵,将失去理智的洛波最终擒获。猎人们的胜利似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欢呼,作为读者更多地沉浸在对洛波的悲剧哀思中,大家能理解猎人生产资料被掠夺的无耐,同时也更能代入到洛波具有英雄主义的悲壮情境中。洛波与猎人的拉锯战,恰是当代自然保护地边界冲突的写实。当保护区划界将传统牧场纳入生态红线,牧民与保护机构的矛盾便如同故事中牧人设置的毒饵陷阱——表面是人类与狼群的博弈,实则是不同价值体系的空间争夺。而沈石溪(2020)《牝狼》中母狼白莎的领地迁徙路线与最终的悲剧结局,一方面是通过物种之间的竞夺中驯服与野性、屈服与抗争的矛盾,来隐喻人性的复杂;另一方面通过文学叙事中不断收缩的狼群活动范围,映射出社区发展需求对野生动物生境的挤压现实。
在《沙乡年鉴》的生态哲学观照下,保护区内的土地绝非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容器,而是承载着文化记忆与生态功能的生命网络。现实中北美驯鹿穿越冻土带的迁徙路线,云南亚洲象群突破传统栖息地的“北上南归”,这些也是在动物文学中被反复书写的迁移史诗,动物的迁徙往往暴露出刚性保护区划与动态生态过程之间的根本矛盾。当保护地的网格化管理遭遇物种的空间流动本性,制度性保护与生态真实性的断裂便不可避免。

2 跨物种交往中的认知错位与伦理张力

沈石溪(2008)《斑羚飞渡》记叙了斑羚被人类与猎狗追捕至悬崖边时,为了求得种群生存而用老斑羚的身体作为年轻斑羚的垫脚石,帮助年轻斑羚飞渡悬崖的过程,那道用生命搭建的空中渡桥,构成了理解人兽关系的绝佳隐喻。保护地周边村民看待野象毁田时的复杂心态,正如面对飞渡悬崖的斑羚群——既有对生命智慧的震撼,又掺杂着生存资料损失的痛楚。这种认知的撕裂在《银狐托米》(欧内斯特·西顿,2010a)中达到极致:偷猎者眼中闪烁金钱符号的毛皮,在生态学者视域中却是食物链的关键节点。动物文学通过多重叙事视角的并置,揭示保护地内多元行动者价值体系的根本分歧。
而欧内斯特·西顿(2010b)笔下的《野马飞毛腿》中老汤姆与野马飞毛腿的对峙场景,则戏剧化地呈现了关于自由、尊严与生存的人兽互动模式。当野马飞毛腿面对老汤姆的追逐义无反顾的纵身一跳跌入谷底时,西顿用这样一句话结尾:“飞毛腿终于逃出了老汤姆的手心,它重新获得了自由。它的身体,却在谷底摔得粉碎。”它促使人们思考如何更和谐地与其他物种共存,动物有权利享受自然赋予它们的生活方式,而不应被人类随意剥夺。
可以看到,当现代保护理念遭遇传统社区的泛灵论信仰,当生态补偿标准碰撞地方性知识体系,保护地便成为不同认知范式较量的角斗场。滇金丝猴保护中“树冠民族”与护林员的协作,秦岭大熊猫巡护中的“土专家”现象,这些现实案例与动物文学形成跨时空对话,证明唯有突破以人类为中心的认知框架,尊重地方性知识,才能建构真正的跨物种伦理。

3 共同体构建中的叙事重构与空间正义

《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欧内斯特·西顿,2018)中那个与狼共舞的印第安猎人,为当代保护地社区参与提供了文化原型。在横断山区的自然圣境保护实践中,藏传佛教“众生平等”的教义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形成奇妙共振,证明地方性知识能够转化为生态治理的文化资本。这种文化转译过程恰如沈石溪动物小说中的叙事策略——将生态知识融入民族集体记忆,使保护伦理获得文化合法性。
风景园林视域下的保护地规划,本质是通过空间营造构建生命叙事的物质载体。从黄石公园的荒野崇拜到三江源圣山圣水体系,保护地形态的演变不仅记录着人类自然观的进化史,更暗含多物种共生的空间密码。原住民口述史中的生态智慧与地方性知识,为生态廊道的构建提供了依据。当我们将候鸟迁徙路线转化为观鸟教育径以服务于游客和社区,通过生态监测系统追踪雪豹活动轨迹以服务于其种群保护,这些实践实质是将多元生命叙事编织成可感知的共生图景,是重塑“人-兽-地”伦理关系的文化媒介。
在西顿的动物悼亡曲与沈石溪的生命礼赞之间,自然保护地的生态叙事始终在悲剧与希望之间摆动。当代保护地建设不应再重复“无人区”式的生态乌托邦幻想,而需承认并内化这种永恒的辩证性——真正的荒野精神不在于驱逐人类,而在于学会在生命的网络中保持谦卑。正如美国自然文学作家赛·蒙哥马利(2020)在《我亲爱的动物朋友》中的深情记录:蜘蛛可以用脚品尝世界的味道;鸟儿可以看到我们无从感知的颜色;蟋蟀可以用腿唱歌,用膝盖倾听;狗可以识别超越人类范围的声音,你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生气,它们早已察觉。
通过对动物文学中生态伦理的省思可知,保护地建设中社区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矛盾本质,根植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认知范式与生态系统的多元主体性之间的结构性张力。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预设,转向多物种正义的伦理范式,是破解困境的认知前提。当代生态哲学揭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建立在跨物种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之上,这要求我们将保护地重构为多元行动者共构的空间政治场域。通过建立去中心化的生态治理框架,在制度设计中嵌入多物种时空权益的协商机制,使社区生计系统的再生产与野生动物栖息地网络演化形成协同适应体。这种本体论层面的范式转换,不仅超越了保护与发展的二元对立,更在实践维度实现了生态正义的在地化重构——其终极价值在于承认并维护生命网络中各节点的主体性权利。
王学基,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学术副院长,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研学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旅游、流动性与城乡发展等。
议题:自然旅游地多物种共同体:从浪漫叙事到共治秩序
核心观点:自然旅游中的“多物种共同体”愿景需超越人类中心的浪漫化叙事,通过建立承认非人生命在场权与能动性的共治秩序,方能实现真正的生态正义。
在全球生态危机不断加剧的当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被不断塑造为自然保护与旅游发展的终极愿景。自然旅游被视为这一愿景的实践路径:游客在山林步道上与鸟类不期而遇;在草原上与牛羊共享空间,在保护地观赏大熊猫或雪豹等“明星物种”;也有人在花海、茶园与森林间流连,把植物的盛放与葱郁视作自然馈赠。这些场景被反复叙述为人与非人生命体共栖的和谐画面。然而,问题在于,这样的和谐究竟是真实的生态关系,还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浪漫化叙事?非人生命是否真正获益,抑或被规训、被消费?当“多物种共同体”成为自然旅游地的流行语汇,更需警惕其背后潜藏的支配逻辑。

1 治理语境中的自然旅游乌托邦

自然旅游中的这类浪漫化叙事之所以持续强化,与全球和国家的生态治理进程密切相关。2022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COP15)确立全球30×30目标,即到2030年有效保护至少30%的陆地和海洋区域,并强调公平治理与社区参与。中国随即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计划将最具代表性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区域纳入其中,到2035年基本建成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在这一体系中,自然旅游被寄予制度性使命:既是生态价值传播和环境教育的渠道,也是社区绿色转型的路径。
在这样的治理与话语背景下,自然旅游地愈发被描绘为“人与自然共生”的乌托邦。游客的停驻、记录与赞美被视作和谐的证据。但细究之下,这些互动大多仍以游客体验为中心:羊群被凝视,是因其为旅程增添了“奇遇”;马匹被赞美,是因其顺从并满足了期待。所谓“共生”,往往是人类感受逻辑下的叙事重构。更重要的是,这种浪漫化叙事遮蔽了不平等的现实:在三江源国家公园,雪豹被塑造为“生态明星”,成为吸引流量的核心资源。游客久候不见而失落与抱怨时,社区和旅游公司便加大干预力度,如布设相机陷阱、安排向导带路。这既增加了对动物的干扰,也强化了“动物必须现身以满足人类体验”的逻辑(尹铎 等,2024)。雪豹不再是自由的主体,而是被规训为供给人类体验的“表演性存在”。

2 自然旅游中的温情化支配与共同体分层

类似情况广泛存在。马匹与犬类在旅游中常被要求展现“友好、顺从”的情绪和“情感规则”。但这种“情感劳动”并非其自然状态,而是经由训练和规训被生产出来的服务(Dashper, 2020)。在自然旅游地,许多动物因此被拟人化、被表演化,成为游客疗愈与休闲体验的隐形劳动者。这种温情化支配披着亲密与善意的外衣,更难被识破。同样的逻辑也作用于植物,像青年“抱树”现象表面上是亲近自然、寻求疗愈,更深层却常被消费文化与社交媒体裹挟为缓解焦虑的象征性行为。树木被赋予拟人化角色,成为情感寄托,却鲜少被视为具有能动性的生命体。因此,即便看似温和的自然互动,也可能在无形中再生产人类中心的逻辑(吴恩楠 等,2024)。
与此同时,所谓“共同体”内部存在明显分层。大熊猫作为中国自然保护的旗舰物种,长期获得高度关注,成为国家与公众认同的象征;而野猪、猕猴乃至亚洲象却常被视为“问题动物”。云南北移的亚洲象群曾引发全球关注:它们因觅食进入村庄,导致农作物受损并引发安全担忧。媒体热衷于“象群的奇幻之旅”,却少有对社区损失与焦虑的讨论。“明星物种”与“麻烦动物”的分野,使一些物种戴上明星光环,另一些则被排斥甚至敌视(Guo & Fennell, 2025)。
如果浪漫叙事是外壳,那么温情化支配则是内核。非人生命被要求不断调适与表演,以维系人类想象中的和谐画卷。植物的处境亦是如此:游客往往把植物视为天然的疗愈者,但植物通过其季节性变化、空间分布,甚至“拒绝开花”的方式影响并塑造人的体验。植物并非完全被动的背景,而是以自己的方式参与互动。然而,这种能动性常被忽略,因为疗愈效果常被简单归因于“自然的馈赠”(杨洋,2025)。

3 迈向共治秩序的自然旅游地多物种共同体

许多自然旅游地的“多物种共同体”实际上只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再包装:非人生命被消费为奇观和疗愈对象,同时被迫承担情感劳动,满足人类对亲近与和谐的想象,却难以拥有真正的在场权,共同体沦为“人类体验的共同体”。要突破这一局限,需要诉诸“多物种正义”——这不仅是审美理想,而是生态政治构想:让非人生命进入“万物议会”,参与制度化治理与决策。相应地,多物种空间应确立“平视关系”,在“接触地带”中让不同生命共同生成秩序,而非依循人类预设的逻辑来安排互动(巫锐,2024)。
这意味着,自然旅游地需从“共创价值”的体验叙事转向“共治秩序”的制度实践。游客与动植物互动确能生成生态、情感与文化等多重价值(Han et al., 2025),但若停留于共创,逻辑仍是以人类体验为核心,关键在于如何把价值生成转化为治理机制。“再野化”理论提供了新启示:自然旅游地不应被完全管控为“安全景观”,而应承认自然的偶发性与他者性,把动植物和生态过程视为治理的合伙人,而非被动资源或表演者(Feltrin, 2024)。换言之,自然旅游地应成为多物种共同协商与决策的政治空间。而在实践层面,共治秩序至少体现在3个方面。空间上,应预留静默区、避扰区和生态通道,保障隐退与迁徙自由,避免旅游开发过度侵占。制度上,需建立游客行为规范、社区收益分享和冲突调解机制,确保人—非人权责平衡。伦理上,要承认动植物的劳动性和情感需求,在旅游解说与宣传中,不止于“可爱/友好”的审美呈现,更要表达其栖息、迁徙与生存诉求,将其视为拥有“在场权”的行动者。
自然旅游地是人与非人生命最密集相遇的场域,既可能成为浪漫叙事的温床,也可能成为张力与冲突的现场。对中国而言,在国家公园等自然旅游地建设中,“多物种共同体”不能停留在口号,而须落到空间分区、制度安排与伦理教育的细节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不是幻象,而是要直面差异、不平等与冲突的政治实践。唯有承认非人生命的在场权与能动性,并将其转化为治理秩序,自然旅游地才可能超越浪漫叙事,从“被观看的景观”转变为“多物种共栖的真实空间”。这既是学术反思的方向,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公园实践必须承担的时代使命。
才让本,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发展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变迁、游牧社会研究、青藏高原的生态文化。
议题:自然保护地建设中人与动物的关系重构
核心观点:人类世中野生动物保护引发的生态空间重叠,正通过催生赋予动物社会能动性的新文化叙事,要求我们转向承认非人类主体性的后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

1 人类世的困境与挑战

在人类世(Anthropocene)语境下,生态危机已成为全球性的生存困境。栖息地的碎片化、物种的加速灭绝以及气候系统的剧烈变迁,不仅威胁着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存续,更深刻地重构着人类与自然世界的关系网络(Haraway, 2015)。面对这一危机,国际社会采取了多元化的应对策略:从建立不同层级和类型的保护地,到开展生物多样性普查与保护行动,再到重视本土社区在生态保护中的主体地位。这些措施在制度设计与实践层面都体现了对生态系统完整性、物种多样性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追求。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战略的提出与实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独特的制度框架与实践路径(王夏晖 等,2021)。特别是在青藏高原这一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通过国家层面的资金投入、政策支持与地方社区的积极参与,旗舰物种的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郑国强 等,2024)。然而,随着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性增长,一个值得探讨的现象逐渐显现:野生动物与当地农牧民的生态与社会空间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叠与交织。这种空间的交织不仅引发了资源利用层面的物质性冲突,同时催生了新的文化叙事(cultural narratives)与想象,从而深刻地重构着人与动物关系的认知图式(cognitive schema)与实践模式。

2 空间交织与冲突的产生

人与动物的冲突作为全球性的生态、社会议题,在人口持续增长与保护地不断扩张的背景下呈现出日益复杂的态势。这种冲突不仅体现了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过程,更折射出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深层张力(Peterson et al., 2010)。在北美地区,这种张力主要表现为大型食肉动物对家畜的捕食行为,以及有蹄类动物与机动车碰撞造成的后果(Nyhus, 2016)。类似现象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显著的地域性特征:非洲象对农作物的破坏、南亚大型猫科动物(如孟加拉虎)对家畜的捕食,都构成了特定地域生态系统的特征性冲突模式(Seoraj-Pillai & Pillay, 2016)。在中国,人与动物的冲突呈现出独特的空间分布与文化内涵。西南地区的亚洲象与野猪对农田的破坏(黄程 等,2016)、青藏高原地区棕熊的“扒房”行为、雪豹对家畜的捕食,以及有蹄类野生动物与家畜对草场资源的竞争,都构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冲突图景(Dai et al., 2022)。这些冲突不仅涉及物质层面的损失,更深刻地影响着地方社区的文化认知与生态实践。
在国际实践中,迁移(translocation)、重野化(rewilding)、物理隔离(fencing and barring)等技术手段常用于缓解人与动物的冲突(Lorimer et al., 2015)。此外,季节性狩猎(seasonal hunting)、奖杯狩猎(trophy hunting)以及引入外来物种等管理策略也在部分地区得到应用(Lindsey et al., 2007)。然而,这些方法往往引发深层的伦理争议,并可能产生与预期目标相悖的结果(Gunn, 2001)。笔者在青海省三江源地区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当地农牧民对这些具有伦理争议的管理方式持明确反对态度,但同时也在应对野生动物对其房屋和财产破坏及对家畜捕食时面临现实困境。这种困境凸显了在制定人与动物冲突解决方案时,必须深入理解地方性知识与文化逻辑的重要性。单纯的生物保护视角或技术治理方案往往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文化现实,因此需要发展更具包容性和适应性的冲突管理框架,这种框架应充分考量地方社区的主体性与文化能动性。

3 新的文化叙事与认知图式

文化叙事作为意义建构的核心机制,为个体与群体提供了理解世界复杂性的认知框架与意识透镜。这些叙事根植于本土文化与生态系统的动态交互之中,通过其内在的连贯性、合理性、结构性与解释深度,构建出独特的意义网络。作为生活经验的具象化表达,叙事不仅是对经验的凝练与再现,更是赋予经验以生命力的文化实践(Reck, 1983)。叙事从来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为叙述者提供了将意义、结构与逻辑注入看似无序现实的话语场域,从而在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时间维度之间建立起有机联系(Ochs & Capps, 1996)。因此,叙事可被视为多元化的表征系统,既映射个体身份认同,又折射更宏观的社会建构与文化诠释。
在自然保护地的特定语境下,人与动物的社会与生态空间重叠催生了新型文化叙事。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话语与国内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双重背景下,当地方社区频繁遭遇这些被保护的“它者”时,往往会发展出独特的认知模式与叙事逻辑。如笔者在青海省三江源地区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当地牧民认为野生动物具有类人的意识与智慧,能理解人类思维,并意识到自身受到国家保护的特殊地位,因而表现出对人类的无所畏惧。这种认知模式完全超越了将野生动物视为单纯生物学存在的范式,转而赋予其显著的社会属性。基于这种认知图式的转变,关于棕熊、雪豹、岩羊、狼等频繁与农牧民接触的野生动物的新型文化叙事不断涌现。这些叙事实践将野生动物从其固有的自然空间中抽离,转而赋予其丰富的社会文化意涵。这种现象折射出在人类世,野生动物生态地位与社会角色的双重提升,以及其作为能动主体的重新定位。

4 迈向生命平等的生态伦理

在传统生态保护的范式下,野生动物的社会角色往往被简化为其生态服务功能的载体,这种工具理性的认知框架使得赋予野生动物“能动性”的观点常引发争议。然而,这种争议本身恰恰暴露了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认知模式的局限性。从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的视角看,能动性并非特定行动者的固有属性,而是在多元行动者(包括人类与非人类)的互动中涌现的产物(Callon & Law, 1995)。无论是人类还是非人类行动者,其行为总是在与其他行动者的复杂交互与协作中产生,这种交互构成了动态的行动者网络(Bennett, 2020)。在这一理论视野下,野生动物的能动性可被理解为国家生态保护政策、地方性知识、社区保护实践等多重力量共同汇集(assemblage)的结果。这些交织的力量不仅重塑了野生动物的社会文化定位,也深刻影响了牧民的生活方式、文化想象以及与自然世界的连接方式。因此,在自然保护地建构过程中,需要探索一种后人类中心主义(post-anthropocentric)的认知范式。首先,这种范式应承认并尊重野生动物的能动性及其社会文化属性,将其视为具有主体性的行动者而非被动的保护对象;其次,建立基于伦理关怀和生命平等的人与动物关系协调机制;最后,致力于构建新型的、可持续的生态秩序,这种秩序应建立在跨物种伦理(trans-species ethics)和生态正义的基础之上。这种认知范式的转变不仅要求我们在理论和伦理层面进行创新,更需要在实践层面探寻新的保护模式。
丛丽,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生态旅游规划与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副主任,自然资源学会旅游资源研究专委会委员。研究方向为旅游规划设计、国家公园与野生动物旅游。
议题:景观生态学视角下缓解人兽冲突的机理与空间实践
核心观点:人兽冲突的本质是景观尺度上生态过程与人类活动的空间失配,需通过提升景观连通性、优化边缘效应和重构农业景观等生态调控手段,在多尺度上重塑人兽空间关系以实现可持续缓解。
近年来中国国家公园周边人兽冲突事件越来越频繁,给周边社区造成了巨大损失(楼超逸 等,2024)。四川雅安大熊猫下山进村、黑龙江野生东北虎进村、云南西双版纳亚洲象北上、峨眉山猴子和游客互殴等事件引起全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中国人兽冲突问题日益凸显,其涉及的地域广、物种多,所处的社会和文化情境多变,使冲突管理变得非常复杂,人兽冲突问题已成为保护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挑战,给国家公园的管理带来严峻挑战。缓解HWC矛盾成为生态文明战略背景下中国国家公园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矛盾关系之一。传统冲突研究多聚焦于单一物种或局部区域的生态学分析,或仅关注社区行为的人文地理学学视角,割裂了生态与人文系统的内在关联。近年来,景观生态学的发展为理解人兽冲突提供了新视角:通过景观连通性、边缘效应和农业景观等揭示冲突的驱动机制与缓解路径。

1 景观连通性对缓解人兽冲突的作用机制

景观连通性作为景观生态学的核心理论范式,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系统管理领域具有重要科学价值(苏杰 等,2025)。本研究基于结构—功能连通性二元框架(Turner et al., 2006),阐释景观要素空间配置对大型哺乳动物行为模式的调控机理,及其在人兽冲突动态中的作用机制。
在理论维度,景观连通性包含结构连通性(景观要素的物理连接特征)与功能连通性(生物体感知与利用景观的能力)双重属性。该理论框架为解析物种空间行为与生态过程耦合关系提供了关键视角。非洲象的迁徙行为研究表明,线性基础设施引发的功能连通性断裂会触发物种适应性响应:当传统迁徙廊道受阻时,个体通过空间行为重组形成替代路径(Buchholtz et al., 2020)。这种生态补偿机制在Songhurst & Coulson(2014)的实证研究中得到量化验证——干旱季节取水路径受阻导致农田入侵概率较雨季显著提升58%,揭示了景观连通性动态变化与冲突风险的时空耦合规律。值得注意的是,功能连通性陷阱的形成存在显著阈值效应。象群对传统廊道的规避率呈指数级增长,这种非线性响应特征导致生态边界突破行为的突发性增强,这种生境质量的空间异质性可能加剧人兽接触频率。

2 景观边缘效应对缓解人兽冲突的作用机制

景观边缘效应理论通过揭示生态交错带(ecotone)中物种行为与空间异质性的耦合关系,为人兽冲突的动态调控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生态过渡带的空间梯度特征通过调节捕食者-猎物互作模式及资源利用策略,形成具有双向调节潜力的“边缘缓冲效应”。该效应在北美灰狼与家畜冲突的案例中体现尤为显著。研究表明,距林缘200 m处的野兔密度较林内核心区提升3倍,形成能量获取率梯度。这种能量补偿效应促使灰狼捕食行为向过渡带偏移。开阔地形使猎物可见度提升35%(Teixeira et al., 2021),但人类活动强度每增加1个标准差,灰狼对过渡带利用时长缩短42%。捕食者通过时空行为分化实现风险-收益平衡:选择晨昏时段(人类干扰低谷期)在距林缘50~150 m的隐蔽区活动(Teixeira et al., 2021)。
边缘效应的冲突调控效能存在显著尺度依赖性。在景观层面,过渡带宽度与冲突发生率呈倒“U”型关系:当宽度为原生植被斑块直径的15%~20%时(约300~400 m),可最大限度截留64%的捕食事件;而在个体层面,灰狼家域(home range)内边缘密度每降低10%,家畜攻击频次下降22%(Teixeira et al., 2021)。这种多尺度调控特征为生态缓冲带设计提供了定量依据:通过构建具有阶梯式植被结构的“软边缘”(soft edge),可使过渡带内猎物密度峰值向自然生境方向偏移120~150 m,从而将人兽接触界面外推至生态安全阈值之外。

3 农业景观的生态调控实践

农业景观的生态调控通过整合功能连通性陷阱理论与植物生态位竞争机制,构建“形态阻隔-化学威慑-资源竞争”三维调控体系,实现人兽冲突的景观尺度干预。作物空间配置通过改变动物视觉认知、资源可及性及风险感知阈值,可诱导物种行为发生系统性偏移,形成生态防控界面。
首先,景观形态阻隔机制。高杆作物(如甘蔗、木薯)形成的冠层结构可显著改变动物空间认知模式。以亚洲象为例,甘蔗冠层高度(2~3 m)可降低60%的视觉景观渗透率,其根系垂直分布深度(1.5~2 m)与入侵植物形成水分竞争梯度。在云南普洱的实证研究中,甘蔗种植密度达8 000株/hm2时,象群取食路径偏离核心耕作区的概率提升58%,且偏离距离与冠层郁闭度呈显著正相关(Buchholtz et al., 2020)。
其次,化学威慑机制。植物次生代谢产物的生物化学特性可构建天然威慑屏障。泰国Ruam Thai社区实施的“冬阴功工程”显示:柠檬草挥发的香茅醛浓度达0.8 mg/m³时,大象回避反应发生率提升至92%;辣椒种植带使象群入侵频次下降83%,其作用半径与辣椒素浓度梯度及风向频率显著相关(Dunnink et al., 2020)。
最后,资源竞争机制。农作物配置通过生态位竞争重构动物觅食成本-收益平衡。菠萝田的刺状叶片使单位面积取食时间成本增加3.8倍,导致其入侵概率较玉米田下降15.8倍(Buchholtz et al., 2020)。
通过边缘效应富集原理,在缓冲带内采用“甘蔗屏障-木薯过渡带-辣椒/柠檬草缓冲”的同心圆布局,使象群入侵阻力值从边缘到核心区递增2.3倍;基于物候周期调整作物组合,在旱季增加辣椒种植密度,进行动态调控。该模式在东南亚6个国家的23个社区推广后,使象群导致的农业损失下降57%~82%,同时,提升单位土地经济产出与生态功能的协同,甘蔗边际产量较核心区提升25%,柠檬草单位面积产值达传统作物的3.2倍;产出均值达2.4倍,证实了景观生态调控策略在缓解人兽冲突策略中的有效性。
崔庆明,华南理工大学旅游管理系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助理,主要研究方向为野生动物旅游、生态旅游、旅游可持续发展。
议题:人兽冲突与旅游分配正义
核心观点:考虑正义原则的旅游收益分配才能有效缓解人兽冲突。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生态保护已取得良好成效,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得到恢复和增长。但随之而来的是,自然保护地周边乡村社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事件也越来越多。肇事野生动物将保护地乡村构造成为特殊的地方,可称之为“野性乡村”(beastly rural area)。这些“野性乡村”在实现乡村振兴过程中面临独特的挑战。

1 人兽冲突加剧不均衡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之一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人民共同富裕。人兽冲突加剧多种不均衡发展(uneven development),阻碍乡村振兴事业。
首先,人兽冲突会加剧城乡的不平衡发展,使城乡差距扩大。野生动物往往出现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的乡村与保护地接壤区域,而不是人口密集的城市。经济本不发达的野性乡村,在应付野生动物带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挑战时,难以专心发展经济,与城市的经济差距将不断扩大。
其次,野生动物并非均匀地在乡村空间流动。野生动物在流动路线、食性和作息节律等方面有特殊的行为规律,这使得动物对不同空间具有不同的偏好和使用频率。那些被偏好的村落会遭受更多的野生动物威胁,导致村与村之间产生发展水平差异。村庄内部各农户因生计方式不同,遭受的兽损(wildlife damage)程度和应对损失的能力也不同,家庭经济发展状况也会因兽损产生差异。
可见,人兽冲突会加剧城与乡、乡与乡、户与户之间的不均衡发展。不均衡发展意味着非正义生态保护(unjust conservation)。正义的生态保护指生态保护产生的福利和成本相对均衡地分布在不同的区域、组织和群体中。然而,现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而产生的福利被全民共享,但其成本却由少部分区域的少部分人所承受。
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并用于野生动物肇事治理,如统一购买商业保险、直接赔付补偿、建设防兽工程等,一定程度上矫正了人兽冲突带来的非正义。但由于可使用的财政预算总体不足,因此需要寻找创新性的市场路径来辅助解决问题。

2 旅游矫正人兽冲突非正义

由于生态保护的需要,野性乡村的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被限制发展,但其一般具有优质的自然生态资源,特别是野生动物资源。这为发展生态旅游、野生动物旅游提供了良好基础。
旅游发展能矫正人兽冲突造成的非正义。生态旅游可吸引发达地区的城市人向欠发达的乡村区域流动并消费。旅游消费产生的经济收益只要能分配到兽损区和兽损户,就可以发挥补偿农户损失的效果。这是通过市场手段,重新调配生态保护的福利与成本在城乡之间的分布,一定程度上实现对非正义保护的矫正。
对于村民,发展生态旅游为其实现生计方式转型提供了机会。原本从事的农牧业,是与野生动物竞争生存资源的生计方式。在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长而不能被动态调控的政策下,乡村的生计资源会被不断挤压,人兽冲突会不断激化。已出台的防控和补偿措施基本都是被动维持人兽共存,没有为发展创造机会。而旅游则可让村民从传统的第一产业转向第三产业,野生动物从竞争者变为共生者,为乡村创造经济利益,实现积极意义上的人与野生动物共存。

3 旅游分配正义问题

然而,旅游开发缓解人兽冲突并不是自然而然的结果。不是发展了旅游,人兽冲突就自然能被解决,还需要考虑旅游分配的正义性问题。
第一,在自然保护地开展野生动物旅游开发需要政策支持。中国正在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此新体系下,自然保护地及其周边能否开展以野生动物为吸引物的旅游活动,能开展什么模式的野生动物旅游活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生态保护功能区,绿色政绩成为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新考核指标,自然资源商品化会引起生态破坏的顾虑。因此,需要特别的政策支持和宽容,才能使野生动物旅游项目落地。
第二,旅游收益分配需要考虑兽损区和兽损户才能实现其正义性。野生动物旅游发展从野生动物保护中获益,而村民为野生动物保护付出了代价。从正义角度看,旅游景区应该为解决人兽冲突付出相应的补偿。不能将人兽冲突治理只视作是政府职能。因为旅游区与兽损区在空间上不完全重叠,旅游的带动又有邻近效应,因此自然状态下的旅游收益无法辐射大部分兽损区。需专门设计便于缓解人兽冲突的旅游收益分配方案。
第三,旅游开发及收益分配还需要考虑生态正义。野生动物旅游开发需实现人与动物的空间共现,这往往需要拉近游客与动物之间的距离。但空间临近(spatial proximity)对动物习性又会产生负面影响,如对人类的习惯化。因此,必须在商业化和动物福利之间做好平衡,避免以伤害野生动物或破坏其栖息地为代价的旅游开发模式。也即,野生动物旅游发展需要做好社会正义与生态正义的平衡。

4 旅游收益分配措施

旅游发展获得的经济收益并不会自然分配到兽损村和兽损户,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才能保障旅游收益分配在协调人兽冲突上的正义性。
第一,评估并识别兽损村和兽损户。根据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空间分布格局,精准识别出哪些村落和哪些农户遭受的损失最大。将这些村落和农户纳入到旅游帮扶的范围。
第二,从旅游景区收入中抽取固定比例设立专项资金池。野生动物旅游景区能够吸引游客,需建立在野生动物得到良好保护的基础之上,因此景区对人兽冲突问题设置相应的解决策略。可从分配制度层面设计:从旅游景区收入中拿出固定比例,设立处理人兽冲突的专项资金池。该资金可用于兽损村和兽损户的基础设施建设,或用作农户生计转型帮扶。
第三,旅游景区为兽损户提供就业和创业机会。景区为兽损户提供定向就业机会,雇佣、培训这些农户参与景区的管理和服务。旅游企业在景区内外允许兽损户从事售卖纪念品、土特产品等小微商业活动;或将景区承接不了的游客引流到周边村落的民宿和餐厅。
第四,开展社区培训,传授应对人兽冲突经验。旅游景区要在人兽冲突的热点地区正常运营,需投入资金和人力对野生动物进行监测和防护。因此,景区一般比社区在应对野生动物上更有经验。景区应当开展社区培训,传授应对野生动物侵扰的策略和方法。
第五,试行宽松的保护政策,允许有条件的村落开展有特色的自然教育项目。兽损村落一般是野生动物经常流动和到达的空间,村民也具有较多的与野生动物交互的经历。这些村落具有开展相关自然教育活动的资源优势。管理部门应开放政策,允许有经营条件的村落开展小规模的自然教育项目,鼓励村民自主创业,促进生计转型。
俞方圆,广州大学地理科学与遥感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空间生态学、生态遥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议题:自然保护地建设中的野生动物保护与社区发展——以朱鹮保护为例
核心观点:自然保护地建设应通过生态补偿、社区共建共管与科技赋能协同推进,实现野生动物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共赢。
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30×30”目标推进背景下,自然保护地建设应实现野生动物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协同共赢。过去4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了显著进展。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大熊猫和朱鹮(Nipponia nippon)等旗舰物种的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朱鹮野外种群由1981年仅存7只增长至目前的6 600余只,IUCN濒危等级由“极危”下调为“濒危”(吕植,2022),充分验证了生态补偿、社区参与和科技手段协同治理的有效性。

1 生态补偿机制是协调保护地建设与社区发展的重要制度支撑

生态补偿作为调和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社区资源利用冲突的主要政策工具,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对生态保护行为的认同与积极性。朱鹮保护区在早期曾试点推行湿地退耕还湿补偿、稻田损失补偿、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等机制,但由于补偿标准不稳定、覆盖面有限,导致社区参与度不足、保护意愿降低(王宇 等,2010)。在此基础上,应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向“多维覆盖+动态评估”模式转型,即在损失补偿基础上,纳入生态劳务支付、生态修复奖励等正外部性激励,并建立与生态绩效挂钩的长效激励体系。此外,应推动补偿与绿色产业深度融合,如“鹮田一分”项目通过生态农业产品的市场化,将生态价值转化为社区收益,有效增强社区绿色转型的内生动力。多元、稳定、动态的生态补偿体系,是破解生态保护与地方发展矛盾的制度核心。

2 社区共建共管与“社区保护地”实践推动保护地治理模式的转型升级

在全球生物多样性“30×30”目标框架下,自然保护地体系正从封闭式管理向包容性治理转型,其中社区共建共管与“社区保护地”(Indigenous and Community Conserved Areas, ICCA)成为推动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Brodie et al., 2025)。朱鹮保护区的经验表明,保护成效的提升离不开社区力量的深度参与。当前,朱鹮栖息地多位于集体土地或人类活动交织区域,传统的“封闭式管控”不仅效率低下,反而易引发社区抵触情绪。为此,应推动建立“保护区+社区+信息员”三元协同治理体系,在制度上明确社区居民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参与权、监督权与受益权。更为关键的是,应将“社区保护地”作为其他有效的基于区域保护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OECMs)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和IUCN的定义,社区保护地由地方社区通过自我治理、自愿维护方式实现对物种、栖息地和生态系统的长期有效保护,具有本土文化根基、制度灵活性强、治理成本低等优势(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2018)。如朱鹮最重要的栖息地和保护地之一——陕西洋县朝阳村通过发展生态蜂业替代狩猎,成功实现了由猎人向生态守护者的身份转变。这种模式打破了“保护地边界”的传统观念,推动社区从“管理对象”变为“治理主体”(刘弋洋 等,2025)。社区共管不仅能缓解人地矛盾,还为保护区注入本土化管理智慧,实现生态治理的“内生动力”转变。此外,建立社区保护地还可为实现保护地网络的生态连通性提供关键支撑,特别是在朱鹮迁徙通道、扩展栖息地等生态走廊建设中发挥“生态拼图”作用。在政策层面,应明确“社区保护地”在“30×30”目标中的重要地位,给予其财政、法律、技术等支持,推动其纳入国家自然保护地数据库与监管体系。通过社区治理的制度化和能力建设,社区共建共管不再是边缘性补充,而是自然保护地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3 科技赋能促进自然保护地治理效能提升与社区协同机制融合

随着自然保护地建设任务升级和社区可持续发展诉求的不断增强,科技赋能不仅在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效率和监测精度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也为社区深度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与实现共建共享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当前,自然保护地建设面临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干扰等多重挑战,科技赋能提升了保护管理的智能化、精准化和高效化水平。以朱鹮保护区为代表的典型区域,已在实践中广泛应用无人机航拍、遥感监测、红外相机、物种识别算法和视频追踪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了对野生动物种群动态和栖息地状态的高频次、精细化监测(李欣悦 等,2023)。同时,借助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空间分析工具,可系统识别生境破碎趋势,量化评估栖息地质量变化,为生态廊道规划与生境修复提供科学依据(Yu et al., 2022)。此外,生态大数据平台的构建整合了气象、地形、水文、生物等多源异构数据,提升了保护区对极端气候事件、疫病传播等突发生态风险的应对能力和治理韧性。
更为重要的是,科技手段在提升管理效能的同时,也拓展了社区参与保护事务的空间。智慧平台的开发与移动终端的部署使社区居民能通过信息上报、生物监测、反馈互动等方式,参与到日常生态管理与监测中。如基于“生态守望员”制度开发的移动应用,使村民得以实时记录并上传朱鹮活动信息,形成了社区共建共治的治理实践(闫鲁 等,2021)。此外,数字平台还支撑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生态产品溯源等生态产业的可视化运营,为社区绿色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与市场通道。
因此,科技赋能不仅是提升自然保护地运行效率的有效工具,更是实现信息透明、公众参与与社区协同治理的重要路径。在技术支持下构建以“智能监测—动态评估—社区协同”为核心的智慧保护地体系,有望实现自然保护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并在更大尺度上支撑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的实施。
曹婧,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文化地理与超越人类地理的研究,目前关注城市动物流动性、城市公园的相关议题。
议题:自然保护地建设中人兽关系反思与治理转向
核心观点:自然保护地内的人与野生动物关系是冲突与共存的统一体。其本质是人类社会内部矛盾的投射,而野生动物能动性则是激化矛盾的催化剂。这要求自然保护地治理范式做出转变:从传统的空间区隔,转向一种承认动物能动性,并主动调和人类社会冲突的治理框架。其目标并非彻底消除冲突,而是建立更具韧性的社会-生态系统。
自然保护地的划定与建立,是现代社会干预人与野生动物关系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它并非简单的空间区隔行为,而是重塑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社会治理过程。然而,这一过程的复杂性与矛盾性挑战了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预设目标。

1 动物从被动客体到能动主体的认知转变

动物通常被卷入自然与文化交织的环境议题中,往往处于环境可持续、社会经济秩序、身份认同、伦理正义等议题的核心(Wolch & Emel, 1995)。人文地理学对动物的研究经历了4次浪潮,使其实现了从“沉默客体”到“能动主体”的转向,并且让人们逐渐意识到“动物为人类提供了一种新的探索、理解和展示社会的方式”(Franklin, 1999)。
从第一次浪潮对动物空间分布的讨论(Shelford, 1911),到第二次浪潮从文化视角理解动物的象征意义(Anderson, 1997),再到第三次浪潮“让动物成为动物”的呼吁(Urbanik, 2012),最后到第四次浪潮通过混合/杂合(hybridity)思维剖析人与动物的复杂关系(Hovorka, 2018)。这一系列学术浪潮的推进,为理解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复杂性提供了理论谱系。因为它系统性地把动物从被驯化和被改造的自然客体,重新建构为参与社会生态实践和地理知识生产的能动者。因此,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不再是单向的管理与被管理,而是充满协商、抗争与妥协的动态互动过程。

2 冲突与共存是自然保护地建设中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两个面向

自然保护地作为一种基于面积的生态保护措施(姜虹 等,2024),其在重塑人与野生动物关系中,展现了深刻的悖论:它既是激化“人兽冲突”的制度性机制,也是促进多方协商,探索“人兽共存”的场域。冲突与共存就成为自然保护地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两个面向,彼此交织,互为因果。
首先,自然保护地的划界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可能引发冲突的制度安排。这类冲突包括两个层面(Redpath et al., 2013):一是人类与野生动物因资源竞争或空间重叠而对彼此产生的不利影响(Madden, 2004);二是这些影响触发和激化的人类社会内部矛盾。前者通常包括野生动物对人类生活与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Treves & Karanth, 2003),也涵盖人类活动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与种群的负面干扰。后者则是潜藏在“人兽冲突”表面之下的深层社会矛盾,即地方社区、管理部门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围绕自然保护地资源分配与权力归属的博弈。
此外,这类冲突还与自然保护地将地理空间区隔为“人类”区域和“自然”区域的二元逻辑相关。这种划分方式忽视了野生动物的能动性。因为野生动物会出于生存需求,主动跨越边界、寻找资源,冲击既有的空间秩序。例如,南京“野猪进城”事件不应被简化为野猪栖息地丧失后的被动扩散,而应被理解为野猪种群在城市化压力下的主动适应。这就意味着对自然保护地“人兽冲突”的治理,必须超越单纯的技术性修复(如修建围栏或经济补偿),深入审视并调和冲突背后复杂的社会关系与权力结构,并承认野生动物在此过程的能动性。
同时,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也致力于促进人类与野生动物在特定地理单元内的和谐共存。这里的共存并非没有冲突,而是人类与野生动物在共享景观中有效缓解冲突,并主动适应彼此影响的可持续状态(Carter & Linnell, 2016)。它是一个动态的协商过程,而非静止的理想结果(König et al., 2020)。因此,自然保护地建设中“人兽共存”的本质是人类群体在回应野生动物能动性的同时,围绕资源利用、空间权利以及文化认同等方面协商与博弈的产物。这不仅挑战了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观念,更试图通过精细化的空间规划与多方位的社会生态干预,将绝对的“人兽冲突”转化为可协商的“人兽共存”。例如,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围设立缓冲区,就是一种典型的空间协商实践。这一举措为人类的适应性经济活动和野生动物的自然活动范围延展,创造了一个可协商的生态过渡带。它在制度上承认并回应了野生动物的生存需求,也为地方社区提供了替代性生计,从而把尖锐的冲突转化为有条件的共存。

3 调和人类社会矛盾和承认动物能动性是平衡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关键支点

自然保护地中的人与野生动物关系,是以冲突与共存为两极的连续统一体(Soulsbury & White, 2015)。然而,囿于长期的人类中心主义和二元对立思想的影响,这种关系常被负面地聚焦于冲突一端(Nyhus, 2016),并将野生动物视为冲突的“肇事者”。
这种偏颇视角的根源在于,未能洞悉自然保护地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本质:它并非纯粹的生态问题,而是人类社会矛盾的外在体现。在此过程中,野生动物的能动性偶然地触发并激化了这些潜藏的社会矛盾,从而被污名化为冲突的“肇事者”。这就要求自然保护地的治理范式做出转向。基于Redpath等(2013)对“影响”和“冲突”的区分,过往治理模式常将深层的社会“冲突”简化为表面的生物物理“影响”,从而错误地将一个内在于社会系统的问题,理解为一个外在的纯生态问题。它回避了冲突的社会根源,试图用技术手段去“修复”由动物能动性带来的“影响”,结果往往是治标不治本。
为此,自然保护地治理范式需要超越对“影响”的被动管理,转向对“冲突”的主动缓解,并建立能承认动物能动性的制度性框架。在宏观层面,通过构建一体化的区域治理,系统性消解由野生动物保护而暴露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冲突。这不仅将保护、发展与社区三方整合,还把野生动物的生存需求从地方发展的外部约束,转变为区域整体福祉的内在要素。在微观层面,通过在社区建立基于共同利益的机制,协调和化解由动物引发的相关矛盾。这一转变能把野生动物从引发个体与国家之间补偿博弈的“麻烦制造者”,转变为促进社区内部成员共同受益的“生态资本”,从而使保护的动力从外部行政命令,转变为社区内生的自觉行动。
主题主持人总结
上述学者的案例剖析与理论反思,共同描绘了一幅充满张力的自然-社会交互图景。总结起来,可以凝练出以下几点核心共识与未来方向:
第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需要从“人类中心”的区隔管理走向“多物种共生”的系统治理。自然保护地内的矛盾根源在于传统保护与发展的二元对立思维以及人类中心主义的治理范式。祁新华教授对“空间非正义”的剖析、唐雪琼教授对“超越人类”视角的引入、林敏慧教授对生态伦理的省思,以及王学基研究员对“多物种共同体”浪漫叙事的批判,均从不同路径呼吁了这一根本性的认知革命。未来的保护地治理,必须将野生动物视为拥有能动性的“行动者”,而非被动的保护对象,从而在伦理与实践层面构建一个包容人类与非人类生命的命运共同体。
第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需要从“刚性管控”的单一模式走向“差异化协同”的弹性路径创新。从山西铁桥山的传统生计冲突、祁连山的发展政策隐性张力,到广西北海的新兴业态挑战,都揭示了人兽关系矛盾谱系的多样性与动态性。这要求我们的治理工具必须超越“一刀切”的刚性管控。丛丽教授提出的景观生态调控、俞方圆副教授强调的科技赋能与社区共管、崔庆明副教授聚焦的旅游分配正义,以及才让本副教授关注的地方性知识,共同指向了一条融合生态规律与社会智慧的弹性路径。解决方案需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空间规划、生态补偿、景观营造、产业引导与社区赋能等多元化工具,实现从冲突缓解到积极共存的跨越。
第三,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需要从“政府主导”的垂直结构走向“多元共治”的网络化格局。多位专家的发言都触及了治理结构的核心。要实现真正的协同,必须打破“中心—边缘”的决策模式,构建一个涵盖多尺度层级政府、社区、科研机构、非政府组织、企业乃至野生动物自身的多元共治网络。这要求我们完善如唐雪琼教授所言的“包容性治理”与“适应性管理”机制,确保各方能够在决策中发声、在发展中受益。
总而言之,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不仅是生态治理工程,更是一项深刻的社会文化与政治经济实践。它考验着我们能否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宏大叙事下,缝合保护与发展的裂痕,调和并反思不同生命形式的空间权益。尽管前路挑战重重,但通过范式的转变、路径的创新与机制的革新,推动社会与自然从对抗走向共生,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更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承担且能够实现的使命。期望本次跨学科的思想碰撞,能为中国乃至全球的自然保护地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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